400-123-4567

od体育下载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发布日期:2024-05-01 17:54:30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39,863.7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1,267,527.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02,528,111.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70,208,039.04元。鉴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为子公司担保及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含各级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2.82%;公司及涉及公司提供担保的三家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预计在2024年度,公司为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科技”)、深圳前海合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商业”)、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提供担保及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含各级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2.8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表所列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可能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在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1001-F0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电子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结汇、售汇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非银行支付业务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应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含各级孙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且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由于合利宝另一股东北京金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参照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利宝提供同比例担保。

  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5,713.5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合利商业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83%。

  2017年11月,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利商业发放2亿元借款。本次借款以合利科技持有的合利商业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目前本笔借款处于逾期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涉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担保纠纷事项。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印流程。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从未进行公告,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诉讼涉及的本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完结。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相关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向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借款构成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不超过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借款方式、借款利率、借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审议本次借款事项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润滑油、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霍东先生。

  仁东信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仁东信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与仁东信息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将根据实际借款发生情况签订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此额度包含以前期间借款到期续展部分,具体每笔借款另行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金额为准。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借款具体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到账日为起算日。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

  4、借款利率、本金及利息计收:经双方商定,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7.5%。借款人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出借人借款本息。

  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借款协议,经双方商定,本次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年利率7.5%计算,且出借人同意本次借款事项下的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层人事变动。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仁东信息对公司债权本息合计15,720.77万元。2024年3月,仁东信息将上述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权转让完成后,仁东信息不再享有对公司的债权。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公司债权本息合计15,669.97万元。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应付债权计提利息外,没有新增对公司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等关联交易情形涉及的发生金额。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914.07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18%。具体明细如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应收租赁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14.07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22.15万元,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22.1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要求,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339,863.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2,528,111.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0,208,039.0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702,528,111.12元,实收股本为559,936,65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3年度公司继续亏损,公司未弥补亏损增加。

  1、公司将积极整合现有资源,不断加大对优势业务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第三方支付业务做大做强,持续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合作,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继续寻求股东方支持,开展投资人引入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化解债务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3、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运营成本,不断推动公司管理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并向控股股东核实,获悉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冻结到期,前期被轮候的股份冻结生效,不再有轮候冻结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4月23日,仁东信息持有的150万股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期限三年,冻结到期日为2024年4月22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3年4月28日,因为公司子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逾期导致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仁东信息、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8,880,958股被冻结,另有150万股被轮候冻结。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于2021年4月23日被冻结的150万股公司股份冻结期限已满,根据相关程序解除冻结关系,控股股东于2023年4月28日被轮候冻结的150万股冻结生效,不再有轮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不涉及股东新增冻结情况,系前期股份冻结到期情况下的正常程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上述股份冻结到期仅依据冻结程序变动,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和状态并未实质改变,后期存在因相关方申请再次被冻结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动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或“事务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105028号)。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4)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中兴财光华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中兴财光华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142.94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中兴财光华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孟晓光,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加入中兴财光华,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其作为注册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会计师:陈鹏,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加入中兴财光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斌,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999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od体育下载、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拟聘任的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等综合因素与事务所协商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期一致,合计150万元,包含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科技”)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张军红支付股权转让款4,787.24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及撤销仲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后续,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2021年10月20日前公司应分别向张军红支付4,000万元、4,000万元、1,641.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交易款本金9,641.33万元,除尚余9,641.33万元交易尾款未完成支付外,本次交易购买的合利科技90%的股权已于2016年10月31日完成过户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仁东控股作为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立足于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营业收入180,034.62万元,同比增长8.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3.99万元,同比下降53.22%,主要原因为公司贷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计提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另子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在收单业务中存在部分标准类商户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交易费率上送清算网络的情形,公司将所涉资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方支付业务是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要营收来源,子公司合利宝是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经营主体。合利宝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自成立以来,以立足支付、推动产业变革、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线上到线下,从境内到境外的全方位支付服务,其生产行为是对支付系统的开发维护,主要为开发、运营并维护支付系统以及清算平台系统、交易资金的清算、用户的审核、银联卡受理终端主密钥的生成和管理、研发增值服务、拓展终端用户、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为用户提供电话、微信及网络平台客服等。合利宝重视技术创新,拥有独立研发的支付结算系统,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发展至今先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百强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广东省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认证和荣誉。

  合利宝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具有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备案许可,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服务。在公司资源支持下,合利宝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开发各种新技术、新手段、新模型,深化支付服务建设,在适合自身和客户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实践。目前,合利宝的智慧支付解决方案已聚合多种支付渠道,涵盖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付款需求,实现自助收银,提高商家收银效率。合利宝已推出多种创新扫码支付产品,比如智能POS机、4G云音响、4G语音台卡、立牌、贴纸等,商家可享受多种支付工具联动赋能,实现个性化自助收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合利宝凭借其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助力各行各业加速线下实体的数字化转型,降低中小企业的数字化门槛。以合利宝小利掌柜为例,其在聚合多种收款方式的基础上,涵盖了商家收银、会员营销、财务管理、卡券核销和扫码点餐等功能,针对不同行业商户支付痛点,为商户提供一站式支付解决方案,助力商户全能收款、智慧经营。目前合利宝服务已涉及智慧零售、金融科技、跨境支付、电商文化、旅游出行、教育考试等多个领域,以“支付+科技”为B端企业和商户扫清数字化升级障碍,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为各行各业提供数据服务。

  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着重解决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不便问题。合利宝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按照《意见》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将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在公司层面已组织内部专业骨干开展相关产品功能的完善以及商户培训工作。后续,合利宝将在坚守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对产品持续进行优化升级,持续为广大的特约商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以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能力为方向,不断拓宽特约商户可受理支付方式的种类和范围,从而为外籍来华人士提供更为舒适的支付体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存在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已对公司采取了司法措施,公司部分资产已被债权人申请保全或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等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债务问题,争取早日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轻装上阵和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2016年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剩余交易尾款本金9,641.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中信银行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国华融深圳分公司,由中国华融深圳分公司合法取代中信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权利人。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4、报告期内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合利宝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合利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为加强与注册地企业合作,适当布局未来科技产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参股设立广州南沙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晋日盛”)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向京晋日盛转让其对公司的壹亿元债权本金,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的债务。京晋日盛成为公司债权人后,对前述抵顶受让的壹亿元债务进行豁免。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