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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发布日期:2024-05-01 00:12:08 浏览次数: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完善邮政行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行业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为邮政管理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被统计单位的经营发展、效益及财务状况指标,从业人员、设备、投资指标,营业场所数量及邮路网路指标,服务能力、水平及质量指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快递企业、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企业、智能快件(信包)箱运营企业、开办服务站经营业务企业、其他寄递服务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统计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各市(地)邮政公司、各县(市)邮政公司和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速递物流公司、各省(区、市)速递物流公司、各市(地)和县(市)速递物流分支机构。

  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企业为获得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经营审批的企业及备案分支机构。

  智能快件(信包)箱运营企业、开办服务站经营业务企业及其他寄递服务企业为取得智能快件(信包)箱运营、开办服务站经营快递业务及其他寄递服务许可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调查制度由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统一组织,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分级实施。企业按时报送资料数据,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审核。

  按照《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在本部门政府官网上公布邮政行业统计数据信息及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为了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完善邮政行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行业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为邮政管理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被统计单位的经营发展、效益及财务状况指标,从业人员、设备、投资指标,营业场所数量及邮路网路指标,服务能力、水平及质量指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快递企业、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企业、智能快件(信包)箱运营企业、开办服务站经营业务企业、其他寄递服务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统计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各市(地)邮政公司、各县(市)邮政公司和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速递物流公司、各省(区、市)速递物流公司、各市(地)和县(市)速递物流分支机构。

  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企业为获得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经营审批的企业及备案分支机构。

  智能快件(信包)箱运营企业、开办服务站经营业务企业及其他寄递服务企业为取得智能快件(信包)箱运营、开办服务站经营快递业务及其他寄递服务许可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调查制度由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统一组织,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分级实施。企业按时报送资料数据,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审核。

  按照《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在本部门政府官网上公布邮政行业统计数据信息及经济运行情况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