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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0元发布日期:2024-04-21 20:24:18 浏览次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0元

  2024年04月18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一分局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放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地方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举报登记表、询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300元。

  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